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速递 > > 正文

环球微头条丨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权、多吉罗布、汪洪溟、徐彬决定逮捕

日期:2023-02-07 19:06: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分享到:


(资料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7日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权、多吉罗布、汪洪溟、徐彬决定逮捕。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权决定逮捕

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权(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多吉罗布决定逮捕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多吉罗布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多吉罗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洪溟决定逮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洪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彬决定逮捕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彬(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淮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彬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北方健康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50   联系邮箱: 55 16 53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