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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日辰股份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9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相关问题并请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前次募投“年产 1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最新使用进度;(2)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投产的情况下,本次规划“年产35,000吨复合调味品生产线建设(扩产)项目”的紧迫性、必要性,结合市场容量、竞争格局、现有产能、公司优势等,说明复合调味料新增产能消化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并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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